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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的分类与防火要求

    2020-04-15    标签:清大东方

    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中,我们经常遇到住宅里附设商业使用功能的建筑,有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,也有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建筑,两者的防火要求截然不同。怎么区分它们呢?

     

     

    首先我们先明确什么是商业服务网点。

     

   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,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㎡的商店、邮政所、储蓄所、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。
     
     

    一般商业其服务功能未限定商业功能为商店、邮政所、储蓄所、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,其使用层数未限定为首层或首层及二层;其建筑面积未限定。

     

    当住宅下部附设商业服务网点时,该建筑定性为住宅建筑。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为高层住宅建筑。

     

    当住宅下部附设一般商业时,该建筑定性为公共建筑。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为高层公共建筑。
     
     
    其它防火要求见下表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▲住宅与一般商业合建的公共建筑
     
     
    ▲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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